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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王碩)攀折花枝、野泳野釣、在非投喂區投喂動物……明起,在公園裡的不文明以及擾亂游覽秩序的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。昨天,頤和園、天壇、北海等市屬11家公園的執法隊成立,119名執法人員將於明天正式上崗,對違反《北京市公園條例》的個人,最高可罰款500元。
  部門改組致執法中斷
  市公園管理中心保衛處處長史建平介紹,關於對影響園容和游覽秩序的行為進行處罰,在2003年1月1日起實施的《北京市公園條例》中早有規定。根據條例,攀折花木、野泳野釣、亂刻亂畫等三大類游園禁止行為,及強行兜售等影響園容和游覽秩序的行為,可處罰金5元至50元,最高可達500元,但該規定執行不久後即因園林綠化部門的改組而中斷。
  “這是中斷6年後重啟”,史建平說,也是公園內首次建立具有處罰權的執法隊。
  每家公園平均配10人
  昨天上午,在頤和園新建宮門內的八方亭前,來自市屬11家公園工作人員組成的119人的執法隊宣告成立,隊員們身著深藍色衣褲,並佩戴同色帽子。根據市園林綠化局“關於依據《北京市公園條例》在市屬公園實施行政處罰的意見”的安排,自2014年1月1日起,這119名執法人員將正式上崗,在頤和園、天壇、北海等市屬11家公園內,對違反條例的個人實行行政處罰。
  據介紹,平均每個公園都有10名左右的執法人員,並由市政府頒發全市統一的《行政執法證》。並且,這些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將統一著裝,佩戴標識並配備相應裝備。
  游客行為惡劣將罰款
  游商、野泳(野釣、野冰)、倒票、野導是當前公園中最主要的違法形態,也是明年起公園配合執法處罰的主要對象。史建平表示,對於游客的不文明行為,執法人員還是堅持以教育勸導為主,但如果情節嚴重惡劣,也會進行相應的處罰。據瞭解,對於在公園內追逐游客強行兜售物品,影響游覽秩序的,最高可處以500元的罰款。
  >>鏈接·處罰四類不文明游園行為
  非投喂區喂動物最高罰100元
  翻越圍牆、欄桿、綠籬,在禁煙區吸煙,在非游泳區游泳,在非滑冰區滑冰,在非釣魚區釣魚,在非體育運動場所踢球、滑旱冰,隨地吐痰、便溺,亂丟果皮(核)、煙頭、口香糖等廢棄物的,責令改正,並可以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  營火、燒烤,捕撈、捕捉動物,採挖植物,恐嚇、投打、傷害動物或者在非投喂區投喂動物的,責令改正,並可以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在建築物、構築物、設施、樹木上塗寫、刻畫,攀折花木,損壞草坪、樹木的,給予警告,並處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  在公園內追逐游客強行兜售物品,影響游覽秩序的,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並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。(據《北京市公園條例》)  (原標題:市屬公園內首次配備執法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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